2018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学,为方便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了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及其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市物价局现将今秋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公示如下。
各级各类学校应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深入推进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实行阳光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市物价局除依照《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全额清退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对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将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建议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收费政策咨询电话:3324212
一、公办幼儿园
类 别 |
计费单位 |
保教费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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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 |
元/生·学期 |
2250 |
仙价发〔2018〕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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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示范 |
元/生·学期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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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 |
城区 |
元/生·学期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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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元/生·学期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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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 |
城区 |
元/生·学期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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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元/生·学期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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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级 |
城区 |
元/生·学期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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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元/生·学期 |
900 |
补充说明:
1、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园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园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园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2、民办幼儿园收费。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3、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4、其他收费政策,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相关规定。
二、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初中
1、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主科)、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
(1)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具体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文件。
(2)中考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其收费标准为90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中考和实践操作)。
(3)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办高中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 注 |
一、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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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价费[2015]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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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市级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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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普通高中 |
元/生.学期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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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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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价费[200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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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
元/生.学期 |
140 |
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5㎡,不超过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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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
元/生.学期 |
100 |
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不超过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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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 |
元/生.学期 |
50 |
不具备以上住宿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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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作办学 |
元/生.学期 |
6000 |
鄂价费[2014]129号 鄂价费[2016]77号 |
学费按学期收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有效期截止2019年6月30日。 |
补充说明:
1、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2、代收费
(1)教科书费:普通高中教科书费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具体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文件。
(3)高考考试费:公共科目(语数外)35元/生·科; 综合科目(文综或理综)60元/生·科。
(4)高考体检费: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必须按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检查,收费标准按照不突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5)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军训服装费: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可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
四、公办高校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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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00]128号 鄂价费字[1999]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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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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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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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业 |
元/生·学年 |
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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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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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价发[2018]20号 |
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可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
8人间 |
元/生·学年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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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训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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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价费[2006]183号 鄂价费规[2013]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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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职业院校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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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价费规[2013]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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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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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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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其它标准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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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本科高校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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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价费[2006]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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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本科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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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本科一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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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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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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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其它具体标准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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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等学校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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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
元/生·学年 |
1200 |
鄂价费[2006]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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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
元/生·学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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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
元/生·学年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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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
元/生·学年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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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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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价费规[2013]109号 |
学生使用空调发生的电费,按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负担。 |
单人间 |
元/生·学年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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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 |
元/生·学年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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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间 |
元/生·学年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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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人间 |
元/生·学年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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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人间 |
元/生·学年 |
60 |
补充说明:考试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政策,应严格执行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
五、民办学历教育
1、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的相关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收费标准),同时按属地原则到市物价局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管理,参照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其它收费管理政策,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相关规定。
仙桃市物价局
2018年8月30日